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行为及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长沙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建设项目质量目标:
(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四条 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质量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主管副总、工程部经理、审计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有关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四)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
(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七)听取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汇报,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八)组织参与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
第七条 工程部为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