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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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控辍保学措施,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好学,圆满完成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内全面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现有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不流失,确保实现零辍学,确保全区控辍保学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区教育局成立以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XXX为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教育股(行政审批股)、督导室、计财股、学生资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区教育系统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区教育局领导按照对口联系乡镇及区直属学校分工,实行包保责任制。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也要比照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将工作任务及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和双测双报制度

1.排查内容

(1)全区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须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全面摸清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常住未取得户籍)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及入学情况。

(2)本区域学校学生人籍是否一致,是否正常在校或按规定送教上门,严防籍虽在人已离校或送教上门未落实。各校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控辍保学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精准掌握学生信息和检查进度,每月对学生信息进行比对。

2.建立包保机制。乡镇中心学校包保本乡镇户籍线和辖区所属学校,同时将本乡镇所有行政村分配给包保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包保中市街道、xxx街道和辖区所属学校,同时将两个街道分配给包保学校;xxx学校包保清水河街道、xx路学校包保东市街道、xxx学校x校包保望城街道。其他区直属学校负责本校包保工作。

3.户籍网格化。按乡镇政府、村、村小组到户进行户籍线排查,以村小组为最小网格单元开展精准摸底,跟踪监测。户籍包保学校及时联络包保行政村(社区),汇总失学辍学情况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段残儿由户籍地包保单位负责落实送教上门服务。

4.学校网格化。按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学校、班级到学生进行学校线排查,以班级为最小网格单元开展精准摸底,跟踪监测。

5.建立联络体系。建立包保学校与村(社区),乡镇中心校与乡镇政府,直属学校与乡镇政府,城区教育辅导组与街道的横向体系;建立班主任与学校,学校与乡镇中心校,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与教育局的纵向体系,实现无缝联络,共享数据,互通信息。

6.实时上报。学校及时将学校线和户籍线排查出的失学辍学情况,以纸质形式报告区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政府。排查或动态监测中发现失学辍学(或疑似辍学)等控辍保学问题,当天上报。每月月底还要向当地乡镇政府和区教育局汇总上报截止本月底失学辍学(疑似辍学)学生月报表,无失学辍学情况实行零报告制。

(三)落实控辍“四步法”

对排查出来的失学辍学学生,应立即成立由户籍地所在乡镇、村和就读学校、中心校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落实具体包保责任人,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严格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四步法”。要切实做好第一步宣传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家长法律意识,动员帮扶责任人、老师、亲友多方参与、共同劝返,从辍学失学实际原因出发,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通过批评教育、沟通交流、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进行劝返后,仍然无效的,要以纸质形式报告当地政府,依法对其监护人下发《限期复学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报司法部门,督促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监护人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每一例失学辍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失学辍学学生在区内学校就读的,由所属学校牵头,学生户籍地学校坚决配合;失学辍学生不在区内学校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包保单位牵头落实劝返。

(四)强化保学“三到位”

1.保障措施要到位。加大经费投入,深入做好每一名劝返复学学生入学安置、教学管理等工作。

2.关爱措施要到位。各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组织教师与学生结对子,针对劝返复学学生实际,扎实开展心理辅导、真情关爱帮扶帮教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定期邀请家长到学校参观,沟通交流学生学习情况。

3.分类施教要到位。根据失学辍学生年龄、辍学时间长短、个体情况,采取学生真正接受和喜爱的方式实施分类安置。要穷尽办法,确确实实留得住人,追回来的学生要有一人一方案,因人施教、因人保学。既要“追回来”,更要“留得住”。

(五)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1.服务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范畴,送教学校实行免费送教服务,同时坚持定期开展、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群众满意度。

2.服务时间。每个服务对象原则上每周送教不少于1次。

3.送教方式。送教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所在的福利院或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等开展服务,以及家长到送教点陪学等方式。

4.服务对象。全区义务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当年X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须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学校和乡镇残联部门提出申请,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对不能正常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其中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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