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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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号)和《安徽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3〕65号)要求,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到12月底,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的目标,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县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等重点工作落实,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以下统称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整治,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以自主排查整治为主线,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执法检查为手段,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以重点督导检查为抓手,切实推动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11项任务: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等要素,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露天矿山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前期印发的《关于开展XX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池应急办[2023]64号)执行。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台账健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聚焦水、火、冒顶、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泄露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按照露天矿山整治方案执行。

(2)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3)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4)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5)井工转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依法履行井工转露天开采审批程序、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或者设计不合理、存在采空区(废弃巷道)威胁露天开采未超前采取治理措施、违规开采保安矿柱等突出问题,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成立业务科室、执法机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的工作专班,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电子封条”和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等。检查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见附件1)。

8.统筹推进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确定的整治事项。上述各项活动虽然有交叉、内容有重复,但侧重点各不同,对于整治项目,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分类别单独建立台账备查。同时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对非煤矿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整治,重点打击采场形成贯穿风流前回采作业、独头工作面作业时局部通风机未开、正常生产时主通风机不连续运转、井下水仓清淤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违规井下动火作业、停止作业且无贯穿风流的采场和独头巷道未设栅栏警标等事项。贵池区作为国家非煤矿山重点监管县,要重点做好省应急厅和安徽局联合开展的帮扶督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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