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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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安全“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作为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严格履行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岗位责任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昆山凝心聚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奠定坚实安全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困难。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每月科学研判本行业领域风险,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3.建立工作统筹谋划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印发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月度工作安排。

4.建立风险底数动态管控机制。动态掌握监管底数,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形成风险“一张图”,相关情况每半年报送市安委办。

5.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推动隐患整改“动态清零”,积极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

6.建立重点时段督查机制。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不少于6次,各专业委员会要适时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1轮督查活动。

7.建立重大事项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大事项推进不力、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以及市安委会部署组织的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8.建立警示约谈机制。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1次对事故发生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约谈,进行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9.建立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各专业委员会每半月将本行业领域会议部署、督查督办和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

10.定期履职报告机制。各专业委员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报送至市安委办。

(二)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树立“零事故”理念,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

2.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事故特点,每月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盲区漏洞。

3.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深入推进安全“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

4.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大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5.积极探索监管有效路径。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专家等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应用,利用“应急365”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监管督促+线下精准执法”。

6.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培训。以“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培训“送教上门”活动。

7.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落实区镇安全生产责任

1.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1)全面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统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等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党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4)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作为向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党委(党工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6)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管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在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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