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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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市委书记调研指示要求,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深化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心,自觉把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双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重点任务之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为*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

(一)党建引领。党的建设是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统领,是干部队伍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源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弘扬市场监管文化有机结合结合,以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推进全市系统工作作风转变,以政治理论教育推动干部职工思想作风转变,以基本用语规范推动纪律作风转变,让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形成规则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二)亮牌服务。实行职责公示制度,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公共服务窗口要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局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据“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公开科室具体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工牌”,亮身份、亮职责、亮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亮明身份,不亮证不得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执法证件发放、更换及清理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四)首问负责。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负责到底,严禁推诿扯皮。对属于本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及时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科室)和经办责任人。(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五)限时办结。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当场补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指导帮助补正。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来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六)群众评价。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公共服务窗口要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窗口评价器、自助设备移动端、政务服务网等对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以评促改,提质增效。要在机关公共区域公开“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接受企业和群众通过扫码对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进行评价。对工作人员的评价数据,作为工作人员末位问责的依据。(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七)查处举报。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每周对受理、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整理归纳,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解决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解决时效。每周对承担解决问题责任的科室 (单位)跟踪问效,开展解决问题满意度调查。要把举报反映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如办事效率低下、懒政怠政、“吃拿卡要掮”、“新官不理旧账”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作为作风整顿的重点内容纳入整改日程,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作风漂浮、工作推诿扯皮、“生冷硬顶推绕”等作风问题。(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八)末位问责。综合运用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结果和群众评价情况,对考核评价位列末位的干部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对投诉率、不满意率高的单位和干部进行专项督查,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涉及损害营商环境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查实确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提请局党组研究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况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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