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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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和人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全省广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评价方式

(一)扩大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设立基层类别的基础上,在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增设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和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体现乡村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对乡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对长期在乡村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引导扎根基层。鼓励设区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二)强化相关职称晋升服务乡村年限要求。中小学教育、卫生类等专业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当有一年以上农村基层或薄弱学校工作服务经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完善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继续落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降分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设区市下放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权。

(四)加大对驻村帮扶人才职称评审支持力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被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对于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驻村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期间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五)拓宽乡村技能人才评价渠道。组织乡村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鼓励支持制定就业需求大、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工种)评价规范,遴选备案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服务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公布不少于20项专项能力考核项目。

二、拓展流动渠道

(六)加大引进力度。在“才智江西、智荟赣鄱”系列引才活动中,结合乡村振兴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赴农林水领域国内知名高校组织举办乡村振兴人才专场招聘。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推进高校毕业生与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每年征集人才专项需求和招聘服务计划,定期举办乡村人才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为乡村企事业单位提供引才服务。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省属职业院校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可到有意向的省属院校、技工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任职,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也可建立柔性引才机制,自主聘任为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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