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五路共进、全域振兴”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特征和发展水平,按照中路、北路、东路、南路、西路分类开展县级考评激励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分类区差异化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群众认可原则;坚持结果运用导向,实行择优正向激励,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行政村实施。
第五条 考评对象为全县62个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932个行政村。贫困村在未退出期间不纳入考评激励范围,贫困村退出后的下一年度纳入考评激励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五年,第一年度的考评工作从2023年10月底开始,11月底结束,此后年度按此安排。每年考核评定5个先进乡镇和20个示范村。
第七条 申报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必须从县级中产生。
第三章 申报标准
第八条 申报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标准,按照《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绵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文件执行。
第九条 县级先进乡镇申报标准:
(一)乡村产业。建成县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占比、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高于全县类区标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烘干冷链体系健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成效明显。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基本建立。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村建有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联合社、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机制全面建立。构建起服务全域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
(二)乡村宜居。场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人居环境优美,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公共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及回收处置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处于全县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实现全覆盖或基本覆盖。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达到一定比例。建成市级卫生乡镇,辖区内省级卫生村达到一定比例。
(三)乡风文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建成为市级及以上文明乡镇,县级及以上文明村达到一定比例。建有标准化中心校和公办中心幼儿园,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标。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