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洪涝灾害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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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洪涝灾害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受连续强降雨影响,我县多地遭受不同程度洪涝灾害,环境普遍受到污染,灾后防病形势严峻。为严防灾后疫病发生,切断疾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自治区卫生村镇(复审)、卫生先进单位以及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国家卫生县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立即开展灾后卫生清理、环境消杀等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洪灾之后无大疫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灾后爱国卫生运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灾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重要意义

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重视力度,迅速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有专人负责,全力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各单位充分认识洪涝灾害后,环境污染导致蚊、蝇等各种病媒生物大量孳生,饮水设施破坏,畜禽等动物尸体暴露等,会导致肠道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乙脑及人畜共患病等疫情的发生。因此,各单位要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进一步提高对救灾过程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救灾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淤泥污物清理、环境消毒消杀、饮用水水质监督检测、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开展洪灾后卫生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各类媒体持续宣传应对洪涝灾害的群众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病知识。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充分利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以简便易行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食品卫生、人畜粪便处理和“四害”防制等知识,将灾后防病宣传资料分发到每个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受灾群众每家每户,引导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吃熟食、不吃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和溺亡的禽畜,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抗病能力。同时,县疾控中心组织专家深入灾区,采取培训、指导等方式,指导受灾区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环境清理消毒。同时要防止过度消毒,造成新的环境危害。

三、积极发动群众,迅速开展灾后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迅速开展灾后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工作。

(一)迅速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各单位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中转站、窗口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的卫生保洁与清理消杀工作,彻底清理垃圾、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沿街店铺、单位要认真落实卫生“门前三包”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水退后立即开展全面卫生大扫除。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辖区街道、村、单位、居民区及村庄道路、村民房前屋后、禽畜圈棚等内外环境清理,清理淤泥、粪便,疏通水沟,排除积水,不留卫生死角。

(二)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灾后防病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科学防病,要做好防止“病从口入”的相关工作,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禁止食用未经消毒的井水、河滩水,确保群众使用经过消毒处理的、安全的自来水;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告诫受灾村民不要食用淹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

(三)全面开展环境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夏季是蚊蝇繁殖高峰期,洪灾过后,环境污染更易引起蚊蝇大量孳生,并且鼠类原生存环境因灾受到破坏而迁移,极易引起多种传染病的流行。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XX县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爱卫办〔2023〕2号)的要求,组织广大群众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清理禽畜圈棚,打扫厕所卫生,疏通水沟,清除积水,翻盘倒罐、清理废旧轮胎活动。做到洪水退到哪里,消杀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灾后无疫。要以生活环境及公共场所为主,坚持“先清理后消杀”的原则,对灾民集中居住点、厕所、洪水消退区域,以及抗洪救灾人员居住点等环境进行严格的消杀工作,切实减少蚊蝇鼠害。所使用的消毒剂(三氯异氰尿酸)由县疾控中心提供,消毒后要加强宣传及检查,防止出现人畜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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