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机构医院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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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机构医院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决定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全面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红包”、“回扣”问题治理,破除“潜规则”,形成新常态,凝聚正能量,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通过第三方医院满意度调查发现“红包”线索,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线索,组织重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人员,坚决遏制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势头,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长期目标:把深化“红包”、“回扣”整治工作作为每年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创建无“红包”、无“回扣”、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

三、治理重点

(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便,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二)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便,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教育提醒,强化自律意识。

1.加强警示教育。一要组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关于禁止收受“红包”、“回扣”的有关规定。二要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政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法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红包”、“回扣”不正之风。

2.实行公开承诺。各医疗机构应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拒收“红包”、“回扣”的承诺,全体医务人员要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里制订的医药购销管理规定,与所有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3.定期约谈提醒。各医疗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并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

1.完善回访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访制度,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红包”专项回访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拓展增加“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以及“是否存在介绍指定院外地点购药的行为”等调查内容。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包括“红包”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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