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师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工作申请验收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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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师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工作 申请验收的请示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兵团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按照自治区、兵团全面建立河(湖)长制验收工作方案,结合第十师实际,第十师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工作自验工作于2018年4月23日至28日组织自验工作组对第十师开展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自验工作。

一、河(湖)长制工作概况

(一)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范围

1.师级管理范围:十师管理额尔齐斯河段长25.228km(总干龙口防洪堤段长7.088km,三干龙口防洪堤段长4.71km,北屯城市防洪堤段长13.43km);水库5座,水面面积共37.95 km2(阿苇滩水库设计水位水面面积7.25 km2,顶山水库设计水位水面面积9 km2,阿克达拉水库设计水位水面面积12.13 km2,南关水库设计水位水面面积3.52 km2,于什盖水库设计水位水面面积6.05 km2)。

2.团级管理范围:团场管理河流8条,共327.83km,其中:181团管辖河流共64.12km(克兰河段49.62km,克木齐河段14.5km);182团管理乌伦古河段,长37.19km;184团管辖和布克河段,长13.70km;185团管辖河流共178.22km(阿拉克别克河段86km,额尔齐斯河22.22段km,别列孜克河段70km);186团管辖乌勒昆乌拉斯图河段30.3km、管理乌勒昆乌拉斯图河段4.3km。

团场管理水库11座,共22.96 km2,其中:181团管辖水库水面面积共3.09 km2(红土梁南库水面面积0.48km2,红土梁北库水面面积2.61km2);182团管辖东方红水库,水面面积5.13 km2;183团管辖水库水面面积共8.14 km2(新屯水库水面面积1.47km2,得仁水库水面面积6.67km2);184团管辖水库水面面积共4.31 km2(乌兰陵格水库水面面积1.22km2,于什盖二库水面面积3.09km2);186团管辖水库水面面积共1.08 km2(沙尔梁水库水面面积1km2,青年水库水面面积0.054km2,二排水库水面面积0.025km2);187团管辖378水库,水面面积1.214 km2。

团场管理湖(坑塘)82个,共74.11km2(182团管辖湖5个,面积共12.88km2;183团管辖湖15个,面积共7.21km2;185团管辖湖1个,面积共0.149km2;187团管辖湖10个,面积共24.59km2;188团管辖湖51个,面积共29.278km2)。

188团管理乌伦古湖捕鱼点10个,捕鱼点面积共计196.3 km2。

(二)河(湖)长制工作主要内容

1.加强水资源保护。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编制十师北屯市河湖保护治理规划,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决制止非法开荒,有序实施退地减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积极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成地下水监测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师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师市水资源监控能力。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河湖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师市管理范围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将划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作为河湖保护红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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