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X批X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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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X XX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X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日下午收到贵办转来编号为X的交办件,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X局、X局、生态环境局于X日凌晨四时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群众反馈“XXXXXX铁棚仓库每日凌晨三至五点卸货,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曾拨打12345、110投诉,处理效果不佳,希望调整卸货时间。”

二、基本情况

(一)X铁棚仓库名为X有限公司,位于来X号商铺,距离居民住所三百米左右,该地区属于商户区,符合商业经营范围。

(二)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注册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群众反映“每日凌晨三至五点卸货”的问题:基本属实。XX日凌晨,我县安排工作组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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