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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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5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扛牢政治责任,建立整改机制,全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实。截至目前,44项整改任务中已经完成40项,其他4项正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整改;督察组交办的47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切实提高生态文明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整改

(一)高位推进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调整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级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13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18次,带头到基层一线调研15次,分管领导经常性带队明察暗访,指导推动督察整改和绿色转型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牢牢扛起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做到了整改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健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做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抓整改长效机制,确保“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实行督察整改任务月调度制度,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健全挂牌督办预警机制,对整改任务进度缓慢、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制定下发《XX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落实中央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X〔2022〕X号),严格整改工作标准,规范销号工作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组移交的3起生态环境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科学厘清责任,规范研提意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XX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托省、市、县一体化传播体系,突出发挥融媒体传播优势,在XX电视台和XX日报社专版专刊,推出“聚焦生态环境”、“阳光政务”等专题专栏或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整改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截至目前,累计在国家级媒体上发稿1068篇,省级媒体发稿135篇,市级发稿651篇,网络点击量超过800万次,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上下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二、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以赶考的姿态交出高分答卷

(一)绿色低碳产业稳健发展。对标省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研究制定了《XX市开展生态保护样板打造行动工作方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升级,全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结合循环经济城市建设,以静脉产业园为依托,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作物废弃物全量利用,建设山城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深入推进能源转型发展,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召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提升会议,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提升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2022年对全市39个乡镇(街道)的190余个村庄进行暗访,累计督导村庄237个,发现的问题下发县区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提升行动,并组织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24个村庄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观摩活动。2023年持续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标准,印发《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人居环境“696111”工程细化“六化九改”整治标准的通知〉》。持续加大督导力度,对全市村庄进行不间断督导,每周一通报,及时交付县区整改。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优先整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黄河干支流沿线、城乡结合部、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突出整治重点,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拉条挂账、逐一销号”。2022年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1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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