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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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每个关键阶段和重要环节,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试点经验、做好组织动员、加强力量配备、严格程序规范,认认真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从2015年12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始,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利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取得显著效果,彰显了督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督察工作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督到哪儿,讲到哪儿,落实到哪儿,有力促进地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抓手。督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约15万个,得到人民群众普遍称赞和拥护。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统筹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督察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明显改变,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的情况明显改变,发展与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明显改变。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叫停,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得到实施,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督察始终紧盯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共向地方移交509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干部4218人。随着督察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加快职能和作风转变的锐利武器。督察不仅对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体检”,也对工作中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求,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等情况开展“体检”。特别是“回头看”重点督察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125个典型案例,有力促进了地方工作作风转变。

二、全面把握《督察规定》的主要内容

《督察规定》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象和内容、程序和权限、纪律和责任、附则等六章。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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