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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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2018年“回头看”督察序号二十三)‍

‍日期:2021-04-06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二)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五)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化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

目2019年投运;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2019年年底前建成,2020年投运;电白区、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2.加快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茂名市纳入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范围的18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验收;对新排查出来的23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3.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实地督导和执法检查,每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查暗访,每季度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等情况,着力解决农村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等问题。各地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化州市、信宜市、电白区、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全市18个列入省中央环保督察和23个省新排查整改的镇级填埋场按期完成整改验收,已完成整改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全力推进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并投运。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一县一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成立茂名市“一县一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茂名市县级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审批协调服务小组等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常态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月调度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周研判、月调度和通报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督导和协调工作。目前,我市新建4座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已相继建成投产,其中化州市项目设计规模为600吨/日,投资约4.2亿元,2018年1月正式动工建设,2019年9月第1条生产线投产,12月全部建成投产;信宜市项目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投资5.6亿元,2018年10月正式动工建设,2020年4月建成投产;电白区项目设计规模为1500吨/日,投资7.78亿元,2018年12月正式动工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产;高州市项目设计规模为1200吨/日,投资6.058亿元,2019年5月正式动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投产。

2.如期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先后制订印发《茂名市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茂名市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关于印发茂名市镇级填埋场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关于印发<茂名市镇级填埋场整治验收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成立了茂名市镇级填埋场整治验收工作小组,将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作为全市住建领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并在每月调度会汇报,坚持周研判、月通报制度,加强全市沟通协调和督导工作,全面统筹垃圾处理,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全市18个列入省中央环保督察的镇级填埋场于2019年完成整改验收,23个列入省新排查整改的镇级填埋场于2020年按期完成整改验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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