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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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实施细则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等相关文件和规范,现制定如下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实施细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来源及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空白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湖南省商务厅监印,一式六份,具体由回收拆解企业直接到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协会领回。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机动车回收证明表明机动车已由正规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主要用于机动车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销户。

市商务局职责是:审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在空白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六联单上盖“湘潭市商务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专用章”。通过盖章行政程序的实施来监督全市回收拆解企业的回收拆解活动。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企业的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应当在《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后两年内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

三、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准备资料    

(一)关于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告;

(二)上一批次(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一般以150份为一批次领取数量)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纸质商务部门存根联;

(三)上一批次报废机动车进场照片、整车拆解照片、大梁切割照片、大梁拓印件照片以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于交警支队监销后建档销户的证明资料。

(四)每季度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市级商务部门分别备案已拆解车辆“五大总成”、废油液、废电瓶的流向说明和承诺,具体要对流向说明真实性和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承诺。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流程

(一)收拆解企业提出申请,受理科室经办人员即时办理,受理科室进行初审(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科室初审通过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发放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湘潭市商务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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