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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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我乡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经乡政府研究,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请各村(社区)、各单位(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本村、本单位、本企业生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全乡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监督检查全乡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保证监管检查覆盖率为100%。杜绝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其它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恶性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式向好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细致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三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有力推进各项专项行动;四是结合本乡实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机制。

四、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社区)、单位、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3.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健全完善本村(社区)、单位、企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做好本村(社区)、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解、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加强对群众的安全生产经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责任户、单位、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组织治理。

6.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初步调查处置情况。

7.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按时上报各种安全信息。

五、执法对象

(一)检查对象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对本乡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

(二)综合监管对象

对本乡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农机具、特种设备、校园安全、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督促各职能站所、乡直单位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检查频次

1.对辖区内工贸行业和危化企业检查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每月至少1次,

2.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校园安全、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每1月不少于1次检查。

3.对未按要求规范安全措施和及时整改落实的企业加大“回头”或重点监督检查力度频次。

六、工作要求

1.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3.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要求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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