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气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17〕6号)、中国气象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和省、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依法履职,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我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矿山、旅游景点等防雷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时排查和整改防雷设施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全县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
2.防雷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组织定期维护:
3.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且相关材料台帐是否齐全;
4.新(改、扩)建防雷装置是否依法依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是否发生过雷击事故,发生雷击事故后是否及时向XX县气象局报告;
6.是否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否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三、执法检查方式、对象及频次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于年初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后,季、月计划不再公布,“双随机”计划不再公示。
(二)执法检查对象及频次
县气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重点企业开展防雷安全计划执法检查,今年纳入计划执法检查的行业监管企业共36家(具体执法检查企业名单见附表),执法检查率约60%。同时配合上级部门防雷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两个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对纳入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流程,确保工作效率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出示执法工作证件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和检查场所,认真按检查表格逐项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安全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七)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规范完善检查记录和执法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