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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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编制《XX市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科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XX加快建设更高品质“江南福地”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坚持属地管理、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计划检查、专项检查、“四不两直”抽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率达100%,隐患整改复查率及整改率达100%,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时办结率达100%,无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严格落实省厅、苏州局“三级执法计划”下发名单,分类分级确定执法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关注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领使用许可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近三年发生过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上一年度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工伤事故多发企业;风险报告涉及重大风险的企业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执法的单位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督促,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点检查范围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二)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应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理念,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入企检查不少于2人,制服着装规范,严格履行表明身份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用语,按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所有执法活动均应使用《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强化隐患闭环工作,落实隐患督促整改的各项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省行政执法系统使用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强化廉政自律意识。

(三)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精准度

紧盯重大风险、特殊企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违法行为恶劣的案件,迅速开展举报核查工作,以“检查必执法、违法必处罚”为指导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研判企业“人员素质、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管理水平、风险隐患、工伤事故”等要素,狠抓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做到隐患整改到位、企业认识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找准执法薄弱点,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实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针对执法重难点,加大作业现场、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不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装备和被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等因素,测算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308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市应急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册人员83名,行政执法人员71名(含8名新招录工作人员)。2023年全年共365天,其中法定工作日为249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9)×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1)=17679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处理,举报查处,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听证复议诉讼,宣传教育培训,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执法行动等工作所占用工作日,共计3111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859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1013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113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675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69个工作日

6.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7个工作日

7.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22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基层监管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 3 年平均数值测算,约为60日×71人,共426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7679)-其他执法工作日(3111)-非执法工作日(4260)=10308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种类范围及分工

(一)重点监督检查

结合本市企业类型、体量、风险、事故等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比例原则不低于全年检查企业的60%。

(二)一般监督检查

在重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一般监督检查,原则上全部以“双随机”的方式开展,检查比例不高于全年检查企业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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