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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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9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编制原则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二)考量因素

1.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2.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程度;

3.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4.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应急办目前在岗人数9人,根据《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参与执法人数不得低于应急总人数的90%,确定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9×90%=8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984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106)×8=1984日。

说明:①全年365日;②全年法定假日11日;③双休日106日;④执法人员数量为8人。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60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开展机动执法+参与街道办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企业开展双体系、安全服务+街道办、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200+264+136+96+112+252=1060。

说明:

①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0件×(2日×4人+0.5日×4人)=200工作日。

②开展机动执法:264工作日。

③参与街道办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136工作日。

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起×(5日×4人+7日×4人)=96工作日。

⑤指导企业开展双体系、安全服务等:56家×1×2工作日/家=112工作日。

⑥街道办、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252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600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28+96+136+240=600工作日。

(1)机关值班天数=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2×8×8=128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平均每年每人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参加培训执法人员人数=(4+2+2+4)×8=96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病、事假天数×执法人员数+法定年休假×执法人员数=7×8+10×8=136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参加党群活动天数×执法人员数=30×8=240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984-(1060+600)=324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

(一)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方式:一听企业阶段性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二)检查对象及次数

1.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一)重点监管行业企业24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32家。

2.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查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和规模、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企业4家;不储存经营企业9家;使用企业1家;加油站9家;冶金有色企业1家;规模工商贸企业19家;重点工商贸企业13家,共计56家企业。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324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1.2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带储存、不储存、加油站、使用)每年每家检查2次、复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23×4×0.5×4=184个工作日。

2.1家冶金有色企业每年每家检查2次、复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1×4×0.5×4=8个工作日。

3.27家工商贸企业每年每家检查1次、复查1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27×2×0.5×4=108个工作日。

4.1家工商贸企业(重大危险源)每年每家检查2次、复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1×4×0.5×4=8个工作日。

5.4家机械建材企业每年每家检查1次、复查1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4×2×0.5×4=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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