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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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履职、科学履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车辆装备情况和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因素,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市、区应急管理局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到期整改复查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一是按照执法计划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二是按照市、区局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三是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联动活动,提升办事处安监中队的执法能力。四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拒绝配合检查、拒不整改、屡教不改、死灰复燃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移交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依法从重处罚,切实树立起安监执法权威。

(二)进一步深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标准化提升工作。按照市、区局的统一部署,在办事处推进执法队伍“七统一”工作,完善执法监察、联合执法、案件审理、举报核查等执法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同时,以走出去向兄弟镇街学习先进经验的做法,以及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等方式,对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一批懂执法业务骨干。

(三)规范举报核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到举报核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转办单后,按照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的要求,认真对待,迅速查办。

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现有人员6人,参加一线执法检查的人员共6人。按总人数90%测算,参与执法人数6×90%=5.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全年365天,全年节假日共计13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29天),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33=232个,总法定工作日232×5=1392个。

 2、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参照近年平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按1起事故,每起事故参加2人,每起事故按30个工作日调查和处理,约60个;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按年查处8起,每次查处参加2人,调查和处理均按2工作日计算,约32个;

违法案件查处。按年查处6起,每次查处参加2人,每起案件按15个工作日计算,约180个;

参与办事处及其他科室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8次,每次至少安排2人参加,每次按2个工作日计算,约32个;

上级及办事处安排的工作任务。全年按40次,每次平均按2人参加,每次按4个工作日计算,约320个。

以上共624个。

3.学习培训类执法工作日。学习、培训。上级要求或组织的学习、培训,全年按8次,每次按1个工作日计算,全员参加,约48个;办事处组织内部学习,全年按24次,全员参加,每次按0.5个工作日计算,约72个。

迎接省、市、区政府及省、市局、区局考核4次,全员参加,每次按4个工作日计算,约96个。

年休假全员约70个。

配合上级安全监管工作或抽查监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年按10家次,每家次至少2人参加,每次按1个工作日计算,约20个;

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约30个;

灾害性天气、处置突发事件约40个;

车辆维修保养约20个工作日。

以上共396个。

4、依计划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机动执法工作日+学习培训类执法工作日)=1392-(624+396)=372个。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依据、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确定的二十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二)执法方式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逐步完善以抽查为主的工作机制,可进行随机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执法方式:

1、日常检查。根据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2、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对特定类型的企业或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和查处,既有计划内的检查,也有计划外的检查。

3、“四不两直”检查。根据特定的工作需要或重要时期(活动)的工作部署,对企业进行暗查和突击检查。

4、“双随机”检查。对列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0%。

5、联合检查。根据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办事处相关科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权,分别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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