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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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结合XX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思路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狠抓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重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事中事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严肃依法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力实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

四、主要任务

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要时期的安全执法,通过严格的执法监察、事故查处等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察执法,对工商贸企业及其他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察执法检查。

五、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

XX市XX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编制人员13名,实际在编人员6名,在岗执法人员6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度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6人,总法定工作日共1500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人员数量=250个工作日×6人=1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加省、市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完成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根据前3个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平均值,按照每人每月11天,共792个工作日(6人×12个月×11天=79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镇(街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前3个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平均值,按照每人每月6天,共432个工作日(6人×12个月×6天=432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76个(总法定工作日1500个-非执法工作日43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792个=276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单位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等因素,按每次2-3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3-4天(含复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50%可能进行二次检查测算,2023年度全年监督检查企业23家(监督检查工作日276个÷3人÷4个工作日=23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14家,一般检查单位9家。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检查频次

全年安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0.86%。其中,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7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按计划进行一次检查。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检查方式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39.13%。其中工矿商贸企业5家,其他行业领域4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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