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XX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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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XX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范围

开发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及规模重点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专项整治检查和突击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2、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场所,对检查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4、检查人员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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