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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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院不断增强民本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电诈”犯罪多发高发所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努力把打击治理“电诈”犯罪工作向纵深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成效

xx年xx月至xx年x月,我院共受理“电诈”犯罪案件xx件、审结xx件。受理案件中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xx件、诈骗罪x件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x件。涉案金额共计xxx.xx万余元,追回被害人损失共计xx.x万余元。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全面惩处、精准打击,对xx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x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x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xx人。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治思维。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当前打击“电诈”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将打击治理工作列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专班,选优配强审判力量。随着犯罪手段的更新迭代,法律规定和办案模式也随之升级,“两高一部”连续出台多部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办案,刑事审判部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案例教学等学习研讨活动,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二)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案件质量。始终保持对“电诈”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就高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坚持从严从快审判;正确认定上下游关联犯罪,坚决斩断“电诈”犯罪的帮助链、利益链。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电诈”犯罪团伙的为首分子、组织指挥人员,坚决从重处罚;对初犯、偶犯及在校学生参与犯罪的,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从宽处理。坚持打罚并举、追赃挽损,依法适用财产刑,坚决摧毁“电诈”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

(三)注重沟通协作,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沟通协调,注重办案程序性保障,研判适用罪名、证据标准等,加强证据合法性和客观性审查,努力统一办案标准。充分运用公开开庭、裁判文书上网等形式及时公布“电诈”犯罪动态,通过法官现场释法、制作展板等形式,参与社区防诈反诈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诈”违法犯罪已成为上升最快、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之一,我院在打击治理该类犯罪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要求较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多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骗取、转移资金,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为力求掌握全部犯罪事实会调取大量交易记录,但对相关书证的梳理和分析存在难度,经常需要多次补充侦查、审计鉴定;在侦查、起诉阶段较多依靠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在审判阶段遇有被告人翻供的情况出现时,极易形成由于案件证据不充分导致的被动局面。

(二)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存在困难。在传统诈骗案件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案件中,由于作案手段单一、行为人人数有限等原因,犯罪所得款项去向较为明确,便于追缴被害人损失。但在“电诈”犯罪中,高度组织化的犯罪模式大量存在,被告人呈流水线式分工作案,案款流向难以查清,给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带来难度,存在或无法确定涉案款项未做任何财产保全措施,或“一网打尽”将所有涉案账户均暂予冻结、而查扣财产的权属性质又未查清,造成部分被冒用身份信息的案外人无辜被牵连的情况出现,不利于案件审判、执行阶段的财产处置工作。

(三)平衡类案裁判尺度还需加强。“电诈”犯罪的特征决定了同一起案件中从事不同分工的行为人可能涉嫌不同罪名,同时由于侦查工作逐步深入推进,同一案件的行为人往往分案先后被提起公诉,如何保持案件裁判尺度均衡,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问题。另外,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关于该罪名的量刑尚无明确的《量刑指导意见》予以规范,在涉案情节存在较大区别的情况下,对个别案件的处理尚未做到“类案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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