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机构编制法规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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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机构编制法规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实施已有多年,下一步如何更大力度、更深程度抓好贯彻落实,是摆在机构编制法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课题。本文尝试从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入手,结合**市相关工作实践,对构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机制作出相关探索与思考,以期提高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实施成效,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工作背景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追本溯源、立足当下、着眼未来,以更有力的工作举措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回顾党的机构编制工作奋斗历程,不管是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发展阶段,机构编制工作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法律、法规或者文件等形式,对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领导职数、人员配备等内容予以详尽规范。特别是当时制定了大量的组织纲要、条例和章程,在内容上与现在的部门“三定”规定十分接近,充分发挥了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这深刻启示我们,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必须有一套办法、制度、规定。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全国各地紧锣密鼓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一些地方制定了关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年度行动计划,一些地方立足自身需求,围绕机构编制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与落实,做到机构编制工作推进到哪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就跟进到哪里。比如**省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制定工作,着力打造“1+3+N”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框架。截至2023年4月,**省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行有效法规制度共237件,总体呈现出体系化、本地化、实用化的发展趋势。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接下来推进的重点和方向怎么定之前,不妨先停下来,及时对过去的工作做个“复盘”。为此,**市“解剖麻雀”,研究分析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矛盾,下足抬头看路的“磨刀功夫”。

二、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摸清、找准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市委编办课题组对所辖市(区)和同级的2家党委部门、2家政府部门、2家事业单位,以随机抽样的形式,发放调查“《条例》、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7份。结合相关调研走访座谈情况,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走马观花”式的认知偏差。个别单位的负责同志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是由于全覆盖、常态化的学习机制实施尚有难度,少部分同志对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缺乏深入认知,仅仅是一目十行、浅尝辄止,“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停留在“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错误认知“初印象”上。二是“管中窥豹”式的视野局限。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有法规制度文件立改废释等多项内容,还有评估督导等拓展延伸。但不少机构编制工作者认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就是学习宣传《条例》,抑或是出台几项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局限下,一些同志仅仅满足于立规矩、树形象,导致一些文件价值不高、用处不大,相关文件在服务保障改革、管理等方面跟得不够紧、贴得不够牢,相关机构编制制度文件的制定还存在滞后性,滋生出“立而少用”“释而少问”等连锁问题,一些制度出台即束之高阁,在具体工作中使用频率亟待提升。三是“刻舟求剑”式的思维惯性。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工作重心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动态调整的。特别是在当下,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基本已经从全方位的学习宣传阶段转入体系化的精准落实阶段,而现实却是机构编制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往往会陷入经验意识与惯性思维,这就需要科学动态的指标体系来加以引导。这也体现出各地机构编制法规工作人员力量不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与机构编制法治建设需要之间还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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