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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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技术自主性也不断提高。高度普及的移动网络终端催生了万物互联的数据技术,算力和存储从用户端向云端转移降低了步入数字生活的门槛,深刻改变了人的生产生活方式。目前人工智能已经普遍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出行路径规划、网络购物选择到知识内容获取、信贷申请审批,人工智能也在改变人类惯常的决策方式,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系统性的问题,比如人工智能技术不够安全、稳定,影响了系统的可靠性;人工智能决策目标单一,难以满足多元的社会需求;人工智能使用的数据和模型复杂不透明,结果难以解释等。

揭开人工智能的面纱,不断解决其发展应用中的诸多挑战和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共识。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对人工智能治理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范,确立了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原则,创设并完善了人工智能影响评估、备案、分级分类等治理管理工具,引导科技企业评估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风险,健全全生命周期伦理治理体系,为社会提供更为安全、更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帮助提高人的劳动效率,增加劳动价值。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之中,从专家系统到深度学习、从有监督学习到无监督的自主学习,机器在不断模拟人类智能的过程中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对人的劳动方式和价值实现产生了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创造了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了职业模式的创新,新业态的产生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比如,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分散的劳动资源进行线上化整合和实时性调度,催生了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职业,通过连接消费者、商户建设起共享性的零工经济,但新的劳动生产方式也带来了劳动保障不足、劳动权益被忽视等问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降低了知识获取和利用的门槛,对部分传统劳动产生挤出效应和替代效果,例如自然语言学习算法的不断优化让人工智能系统的语音转译、外语翻译能力有了显著提升,目前线上会议软件已经实现了实时记录和翻译功能,提高了对会议内容的记录效率,但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速记、翻译等人员的需求。总体来看,人工智能技术目前在创造性、感知性等方面和人类智能还有较大的差距,完全替代人类的强人工智能尚不具备可能。但人工智能技术会持续影响人类的知识学习和生产工作方式。一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能将替代部分重复性高、规律性强的人类劳动;二是创造新的、非传统的工作形态,影响现有的劳动价值分配方式和劳动保障制度;三是可能扩大技术赋能与技术失能两大群体间的差距。人工智能治理需要关注其对人的劳动的替代以及对劳动价值的影响,让技术方案更便捷、友好、易用,帮助更多的人提高劳动效率;同时,进一步完善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让人工智能驱动的劳动者享受到更为充分全面的劳动权益保障。

尊重人的权益,做到有克制、不伤害。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下的公共决策更加精准,人们生活更为便捷,社会效率也得到提升,但技术渗入社会生活也改变了人们的沟通交流方式,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一是个人隐私受到威胁。和物理空间一样,数字社会中人们的隐私也受到保护,但人工智能技术需要大量的数据进行模型训练,不加约束地收集和利用数据侵入了人们在数字社会中的隐私空间,对数字身份带来了安全风险。二是公平公正难以保障。当人工智能被用于调配生产生活资料、分配社会资源的时候,人们期待其能够做出公平、不带偏见的决定。然而受制于有限的数据分布和数据质量,以及在模型设计和部署实施中的人为错误,人工智能存在难以避免的偏差,而当被用于决定资源分配的时候,技术的偏差就可能造成结果的不公平。三是信任机制存在缺失。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部署和应用比较复杂,机器学习更增加了技术的不透明性,给人们留下了“黑箱”的印象,普通用户很难理解人工智能系统如何做出决策,当决策影响到其权益的时候,也很难要求说明、提出申辩、获得救济,往往是被动接受而不是主动选择人工智能的决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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