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含关键管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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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梳理

第一章 资金管理

为加强我单位的资金管理,合理合规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

(一)现金支出范围:
   1、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方无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账结算和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结算。

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二)管理规定

1、办理工作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持处室负责人、分管主任签批的通知或其他支付通知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单》。借款金额由所在科室报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到财务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将批准的借款手续送交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非因公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2、因公借款,借款人应于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到财务报账结算。

3、提取现金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保险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严禁以白条顶现金。

4、预借款逾期未报销归还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会计室核算中心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内仍未报销的,借款从本人工资中抵扣。

5、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6、清点库存现金发现有现金溢余、不足或有伪钞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不能查明原因的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7、出纳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现金与单位库存现金混用,不得为他人或自己套取现金。

二、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办理公务需要领用支票的,经办人可持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签批的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填制《支票领用单》。 支票领用手续;由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并报局长签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2、出纳签发银行支票前,必须要求领取支票的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领用人。

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对各项目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出票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或项目填写不完整的支票。

4、领用的支票必须按预定用途支出,不得随意改变支出用途。

5、已按规定领用支票的,应在一周内持发票和相关附件到财务室结算,以便及时报账;对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交回财务室。

6、所有支票的签发必须是本单位业务人员或经办人员,不得由外单位人员直接领取支票。

(二)、银行支付凭证的管理

1、银行支票等银行支付凭证应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除此外,任何人不得代为管理银行支付凭证。

2、任何银行支付凭证不得事先盖好银行预留印章。

3、银行支付凭证做为支付单据开出时必须由本单位领取人员签字确认并注明用途、领取日期、银行支付凭证号码等。

三、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保险柜和保险柜钥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支票和现金存放要按规定的额度及要求保管,印章应单独存放,不得同支票存放在一起,支票不得加盖印章存放。

(三)取送现金必须有2人以上同行,不准单人步行外出取送大额现金。

(四)财务人员在节假日和下班离岗时应打开保险柜报警器,使其处于工作状态,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资金管理控制

1、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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