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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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因其能够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已然成为一柄铮亮的制度化“反腐利器”,在新时代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和彰显“制度自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迈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如何坚决维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质量,推动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自19XX年4月中国共产党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开始,到精准聚焦“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经过28年实践探索和总结经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日臻完善、越发严格,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形成“硬约束”,已经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在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继20XX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后,2023年4月再次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旨在以人性趋利避害的原始心理为突破口,寓管家事、查家产、诫家风、正党风于一体,进一步将从严管党治吏的制度末梢内化到各级领导干部的灵魂深处。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党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题中之义

现代政党都有一整套制度规范体系,没有政治上的纪律和规矩就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强调,“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因此,“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请示报告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制度集成。一方面,通过制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从“程度”和“内容”两个维度对请示报告的主体、内容、程序作出规定,其中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同时要“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另一方面,多次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家事”“家产”等事项、不如实报告的后果及其影响进行明确规定。至此,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当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构建起了一整套操作性强、衔接度高的集中报告、抽查核实、认定处理机制。这项制度从探索起步走向逐渐成熟,进而趋于制度化、体系化、精细化,在实践中以制度约束引领纪律自觉、以制度权威塑造廉洁形象。具体而言,报告主体从干部本人扩展到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报告事项从最初的4项(仅限于本人收入)发展到现在的15项(9项家事、6项家产);报告内容从工资收入到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房产、出入境、违法犯罪情况,再到本人健康、婚姻变化,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报告用表从1995年的1页拓展到2023年的22页,同时将境外的房产、存款及投资等情况单列出来;报告管理从纸质版变成了数字化,即拥有独立系统、保密软件,同时严格落实专人、专机、专件、专场、专柜等“五专”措施。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28年来实践探索和总结经验表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范围广泛、事项全面、内容翔实、要求严格等“中国特色”得以进一步彰显。随着报告程序的完善、配套制度的健全、抽查比例的提升、填报工作的规范,使报告制度真正管到了位上、严到了份上,对那些企图以权谋私、无视党规党纪的干部形成震慑,让那些企图“破笼”、“破窗”、沦为“两面人”的干部无机可乘。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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