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现制定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和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从20XX年起,全面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27年,在全省普遍建成市(州)级或县(市、区)级“四好村”的基础上,6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今年底要率先建成一批省级“四好村”,为全省起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标准
(一)住上好房子。村落布局、村庄规划、民居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突出地域风貌和民族特色,坚持“建改保”相结合,注重“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体现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乡风美、生活美。因地制宜,建好入户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符合要求。房屋质量符合所在区域防雷防电、抗震设防标准。村民住房明亮通透,生产生活用房分区合理、布局协调。村内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安全住房保障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