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必须正确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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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必须正确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乡村振兴,农民群众是主体。农民群众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只有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力量、注入强大活力。因此,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党的领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把两个方面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好,注意防止党的领导缺位和党的领导代替农民偏向。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做好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提出乡村振兴任务,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动和组织各方面开展工作,引导乡村振兴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前线总指挥”;要研究建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全面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作用,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乡村振兴要坚持以农民为本,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不竭动力,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多采用引导、示范、扶持的方法凝聚农民群众力量,切忌简单代替农民选择,防止乡村振兴重物不重人、见物不见人的不良倾向。

二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关系。“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离不开政府真金白银的投入、惠农政策的支撑、体制机制的改革,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激发农业农村的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政府主要起主导作用,但是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关键还是要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尤其要切实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大投入,这样只能在短时间内改善一些乡村面貌,高成本打造一些无法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但不能真正激活农村的发展动力,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坚持让市场的力量在乡村振兴中扮演主角,政府侧重在制定规划和支持政策、公共配套的完善、协调各方利益以及雪中送炭式的帮扶等方面发挥保障和兜底作用,要让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同时发力,努力形成务实高效的资金投入和建设运营机制。实际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上不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不同机制或制度之间的关系,两者构成经济社会最重要的治理架构。政府运行机制的主要优势在于通过科层体系的制度安排,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而市场运行机制的主要优势在于通过竞争体系的制度安排,提高竞争效率,并且降低科层体系下的组织控制成本。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要想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政府除了发挥制导和引导的作用外,还应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资源配置以及类似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制度安排和发挥主导性作用。在除此之外的资源配置以及产品与物品的供给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和供给。在具体实践中,还应注重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然后由市场来具体运营。此外,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制度的作用,以克服政府和市场都低效情况下的不足,形成政府、市场、行业组织“三位一体”的经济治理结构。

三是正确处理好立足实际和着眼长远的关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乡村振兴按“三步走”战略部署,2050年全面建成,这一战略设计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为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切忌操之过急,要按照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阶段划分,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避免一哄而上,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更不能搞形象工程或单纯追求乡村外在形态的变化,要按照中央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三阶段发展要求,制定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内在与外在相结合的规划与行动计划。此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对于长短期关系的把控,不仅要考虑战略目标和建设项目的长短期结合,还要考虑体制机制改革与建构的长短期结合。要突出改革先行和重点突破,注重改革措施的配套和落地。对于国家已经明确的改革思路和举措,力求在短期内落地落实,大胆推进,力争取得实际成效并有所创新;对于国家没有完全明确、但有原则性指导意见的改革,应根据XX发展的实际与条件,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试验,争取形成乡村振兴的“XX经验”“XX模式”,为其它地区提供经验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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