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1999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和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8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条例》有四个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二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四是汲取成功经验。增写了“乡村治理”与“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原来的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3654字增加到7750字。“乡村治理”是本次修改的一个突破和亮点。
下面,就主要内容进行学习。
第一章总则,包含3条,强调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略地位,明确了对象和指导思想。
第二章组织设置,包含5条,乡镇设置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村级根据党员人数情况设置党委、总支和支部,每届任期5年。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成立党组织。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第三章职责任务,包含3条,明确了乡镇党委的六项主要职责,村党组织的六项主要职责。
第四章经济建设,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六项具体任务,要求带领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要组织群众学习,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要加强群众培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
第六章乡村治理,强调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书记主任“一肩挑”,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四议两公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
第七章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管理监督。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