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协同”加强“一肩挑”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XX县“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比例达到94%。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XX县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刚性约束,坚决防止“一肩挑”变“一言堂”。
一、坚持县级把总,强化统筹监管界线
一是严格准入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凡进必审”和“负面清单”要求,建立乡镇初审、县级联审协同审查机制,确保人选层层过“筛子”。对审查合格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建议,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高标准把好入口关。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导,重点检查评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制、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全县通报,并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督促乡、村两级书记尽职履责。三是拧紧责任链条。常态化开展“巡乡带村”和离任审计工作,凡巡察乡镇均要延伸巡察为数不等的村(社区),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离任的,均由县农业、审计等部门会同乡镇开展离任审计。对巡察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由乡镇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承担整改直接责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二、突出乡级主体,亮出权责监管底线
一是健全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健全目标管理、日常考核、述职评议等制度,由乡镇党委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和执行坐(值)班、工作例会、请示报告等制度情况